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高效、保密、安全。 It's a matter of loyalty. Efficient, confidential and secure.
真相的价值与法律的边界
在中国,”私家侦探”这个词汇承载了复杂的矛盾——它在法律上是一个”隐形人”,却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数人的最后寄托。每年,数以万计的当事人在婚姻危机、商业纠纷、债务追偿的绝望中,寻求私人调查机构的帮助。他们不是想要窥探隐私,而是在司法资源有限、信息不对称成为常态的时代,渴望通过真相来保护自己。
高格的使命,正是在这个法律与现实的间隙中,做”真相的守护者”。我们不是冷漠地说”侦探不合法”,而是带着深刻的法律理性和人文温度,告诉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真相不是伤害,而是一种保护。调查不是侵权,而是当事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的体现。
中国私家侦探:从禁区到灰色地带的蜕变
法律的”禁令”与现实的”需求”
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一道影响深远的禁令——《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原国家工商总局也随后确认,严禁私人开办侦探业务,市场监管部门至今保持这一立场。
这个禁令至今已经施行超过三十年,却无法阻止私人调查行业在市场上的蓬勃发展。为什么?因为现实中存在一个巨大的”刚需缺口”。在婚姻纠纷中,一方隐瞒的真实身份、财产或不良行为,往往只有通过专业调查才能发现。在商业合作中,合作方的资质真伪、历史纠纷、财务健康状况,如果无法获得,投资决策就缺乏理性基础。在债务追偿中,”执行难”背后的财产隐匿现象,需要专业的线索搜集来破解。
正因为这种现实需求的存在,行业逐渐从”完全禁止”演变为”法律上的灰色地带”。许多机构以”民事调查咨询””市场调查””信息咨询”等名义合法注册,在工商部门的许可下开展业务。他们表面上与法律禁区保持了距离,实际上则在民事取证、背景调查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
身份的澄清:”私家侦探”与”民事调查咨询公司”的界限
法律上的禁令之所以没有彻底消灭这一行业,核心在于一个看似细微却实际上意义深远的区分——什么是被禁止的”侦探所”,什么是被允许的”民事调查咨询”?
被禁止的”私人侦探所”,指的是以侦探为营业主体、以秘密调查和侦查为主要业务的机构。这类机构往往打着”私人侦探””侦探社”等明确的侦探身份,这直接触犯了法律禁区。
而被允许的”民事调查咨询公司”,则是以合法的工商资质——通常是”商务调查””市场信息咨询””法律顾问”等范畴——为基础,为委托人提供背景调查、信息核实、证据线索搜集等民事性质的服务。这两者在名义上、操作流程上、法律责任上都有显著差异。高格采取的正是后者的模式——通过完全合法的工商资质,在民事取证的框架内开展业务。
这种区分看似”技术性”,实际上体现了中国法律面对现实需求的理性调适。国家既坚守了不允许”侦探”作为职业存在的法律底线,又通过承认”民事调查咨询”的合法性,为真正的社会需求打开了一扇合规的大门。
广东:民事调查合规化的先锋试验
为什么是广东?
在中国所有省份中,广东地区的民事调查咨询行业最为发达、最为规范、也最为专业。这不是偶然,而是有深层的地域特性决定的。
深圳和广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长期吸引全国各地的商人和移民。高流动人口催生了大量的跨域婚姻、跨国贸易、复杂的投融资活动。在这些复杂的交易和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成为普遍现象。一个来自异地的商业合作方,可能隐瞒着在当地的失信记录;一段跨城市的异地婚姻,可能蕴藏着对方隐瞒的前婚关系或经济状况。这种现实催生了对专业调查服务的强烈需求。
与此同时,广东的法律界也更早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为了解决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难”的顽疾,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司法厅在2018年12月2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这份规定是全国范围内对”律师调查令”制度最系统、最规范的探索。它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这实质上是在法律框架内,为民事取证提供了一条正式的、有司法保障的通道。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11月又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规程,使律师调查令的操作更加细化、更加易于执行。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使得广东地区的民事调查行业逐渐走向”阳光化””制度化”。高格正是在这样的地域法律环保中,通过与律师紧密合作、与法院程序深度配合,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合规、透明、高效的民事调查体系。
合规侦探机构的”避坑指南”
如何识别靠谱的调查机构?
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名号的调查公司。有些机构打着”侦探”的名义公然违法,有些则以”调查咨询”的幌子进行诈骗。当事人需要学会甄别。一个真正合规、靠谱的调查机构,应该具备哪些特征?
工商资质的合法性与透明性
首先检查机构的营业执照。合规的民事调查咨询机构,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商务调查””市场信息咨询””信息咨询”等字样,而不应该出现”侦探””私人侦探”等被禁用的词汇。工商资质应当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网上可以查询到,并且应该有历年的年检记录。如果一个机构的工商信息是虚假的、过期的或无法查证的,那就是第一个红旗。
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声明
真正的合规机构,会明确告诉客户什么是不能做的。例如,不安装定位器、不入室偷拍、不进行电话录音(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合法取证的规定)、不冒充他人身份进行欺骗性调查。一个诚信的调查机构应该在委托协议中,清晰地列举其将采用的合法取证方式,以及明确拒绝采用的非法手段。如果一个机构承诺”什么都能查、什么手段都敢用”,这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底线。
保密体系的完整性
一个靠谱的机构必须有严密的数据保护与客户信息防火墙。高格等专业机构都与所有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段式作业管理——即使是内部员工,也无法完整地了解某个案件的全部信息。机构应当能够提供正式的《保密协议》或《非披露协议》(NDA),明确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后果。此外,调查完成后的所有原始资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销毁,不留后患。
专业背景与法律合规性
调查机构应当拥有具备法律背景的人员。高格的核心调查团队中,许多成员具有法律专业资格,能够理解《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效力的要求、以及《刑法》253条之一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底线。这确保了每一项调查活动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每一份调查报告都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逻辑”,可以直接用于诉讼支持或向律师提供线索。
合法取证与隐私侵害的”红线”在哪里
法律的禁区与合法空间
理解法律边界,对于调查机构和委托人都至关重要。许多人在委托调查时,会提出一些看似”合理”的要求,实际上却违反了法律。同样,许多机构为了讨好客户、获得业务,可能会越过法律红线。一个理性的、基于法律理性的调查流程,必须清晰地划分出”禁区”与”合法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什么是”非法获取”?包括通过黑客手段进入银行、移动运营商等机构的系统;通过贿赂或胁迫公务员或企业员工泄露个人信息;通过非法入侵他人的通讯设备或住所获取信息等。这些行为不仅民事上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刑事上还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下列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1)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空间;(2)拍摄、录制、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3)拍摄、窥视、录制、公开他人身体的私密部分;(4)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5)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意味着,任何机构不能为了取证而进行卧底跟踪、秘密录音、强行进入私人空间等行为。
那么,合法的调查空间在哪里呢?
合法取证的三大合法渠道
- 公开信息的查询与交叉验证:通过工商部门查询企业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房产信息、通过法院公告查询诉讼与失信记录、通过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登记、通过教育部门查询学历真伪——这些信息都是公共资源,合法查询不构成侵权。高格的许多调查工作,就是基于对这些公开信息进行系统的交叉查证,找出逻辑矛盾点,从而发现真相。
- 基于合法委托的背景核实:委托人明确授权调查人进行调查,这是基于”知情权”的合法体现。例如,婚前对另一方进行背景调查、商业伙伴前进行资质验证、就业前对候选人进行背景审查——这些都是社会中常见的、合理的私权行使。只要不采用侵害隐私的方式(如入室拍摄、非法录音),而是通过合法的信息综合、邻里走访(非骚扰性的)、社交圈观察等方式进行,就属于合法范畴。
- 律师调查令的司法正式途径:这是广东创新的一条重要通道。当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时,如果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法院批准后,律师可以向特定部门(如银行、税务机构、公安部门等)调查取证。这是法律赋予的正式权力,具有司法背书,其合法性最高。
高格的合规取证流程图
委托与合规审核
客户委托 → 法律团队评估可行性 → 确认合法渠道 → 签署保密协议
合法取证阶段
公开信息查询 → 交叉验证 → 形成初步线索 → 非接触式观察
证据链构建
信息合法性审核 → 逻辑推理闭环 → 形成调查报告 → 可用于律师申请调查令
信息保护与销毁
客户信息物理隔离 → 案件完结后销毁原始资料 → 保留报告备案
这个流程确保了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律依据、每一份信息都有保护机制、每一个结果都能承受司法质证。
民事取证的三性检验与证据效力
即便调查过程完全合法,收集到的信息如果不能满足”证据三性”的要求,在法庭上也可能被排除。《民事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真实性指的是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实是准确的、未被篡改的。一份虚假的调查报告,即便形式完美,也会因真实性缺陷而被法院排除。合法性指的是证据的获取方式、来源、收集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一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即便内容真实,也会因违法获取而被排除。关联性指的是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有逻辑关联,能够用来证明或反驳某个事实。
高格提供的调查报告,在每一份结论前都会标注其来源、采集方式、真实性验证方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解释空间。当律师在法庭上提交这份报告时,即便对方质证,律师也能清晰地指出:这条信息来自工商部门公开查询,具有官方权威性;那条信息来自不动产登记系统,是政府公告;第三条信息是基于多个公开信息的逻辑推理,推理过程清晰可追溯。这样的报告,通常能够通过法官的”证据三性”审查。
常见问题与解答
一般不能直接呈堂证供。私家调查机构获取的证据属于”言词证据”或”物证”,其效力取决于获取的合法性。通常做法是:调查机构将收集到的线索和初步证据提交给律师,律师基于这些线索,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以正式司法名义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这样获取的证据才能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或者,调查机构的报告作为”鉴定意见”的参考资料,由鉴定人在法庭上出庭质证。总之,合规的调查机构提供的是”证据链线索”,而不是”直接证据”。
明确的答案是:不允许以”侦探社”这样的名义注册运营。1993年的公安部禁令至今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侦探性质的机构。但是,允许以”商务调查咨询””市场信息咨询”等名义依法开展民事调查业务。这看似是文字游戏,实际上反映了法律的一种理性态度:既保守地禁止”侦探”这一职业的存在,又务实地承认合法的民事调查咨询需求。
这正是选择专业、合规机构的关键原因。高格与所有员工、合作方都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密协议》,违反保密义务会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处罚。此外,通过”分段式作业”机制实现客户信息物理隔离——例如,数据收集部门不了解委托人身份,分析部门不接触原始数据,只有高管才能看到完整的项目信息。这样即便有员工想要泄露信息,也无法获取完整的敏感内容。最后,案件完成后所有的原始调查资料都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只保留最终报告用于备案。这一系列机制,确保了委托人的身份和隐私都处于最高级别的保护下。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民法典》第1033条也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精神损害的,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这意味着,采用非法手段进行调查的机构和委托人,可能面临双重处罚——不仅被民事法庭判赔,还可能被刑事法庭追究刑事责任。
在广东,流程相对规范。首先,委托人必须有进行中的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明确计划提起民事诉讼。其次,由代理律师向承办法官申请调查令,说明调查的必要性和具体对象。法院审查后,如同意,将签发”律师调查令”,规定调查的范围、对象、有效期等。然后,律师持调查令向相关部门(如银行、税务、房管等)调查取证。被调查部门应当依法配合,不得拒绝。这是当前最正式、最有保障的民事取证途径。高格作为调查机构,可以配合律师完整这个流程,通过我们的专业线索支持律师的调查令申请。
让证据有温度,让真相有力量
调查的终点,不应该是破坏,而应该是保护。保护无辜者免于被欺瞒,保护企业免于被侵害,保护当事人在做出人生重大决策时有足够的信息支撑。
中国私家侦探行业正在经历一个从”法律禁区”到”规范化探索”的转变。广东作为这一转变的先行者,通过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创新、民事调查咨询的合法化、以及专业机构的自律建设,逐步将曾经的”灰色地带”变成了”阳光下的合规业务”。
高格的价值,就在于这个转变中坚定地站在法律理性和人文温度的交点上。我们不隐瞒行业的法律困境,也不放弃对社会真正需求的回应。我们告诉每一个委托人——真相是可以通过合法、专业、有温度的方式获取的。我们也告诉每一个对手——我们的调查不是为了侵权,而是为了守护;不是为了伤害,而是为了保护。
拨开迷雾见真相,不是为了伤害,而是为了守护。
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用专业与温度,守护每一个寻求真相的人。
高格调查 · 真相的守护者




